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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医疗事故优秀律师
  •   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金木水火土命查询表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教育。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十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五条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章李-前医师、现律师—章李律师,主治医师,六年临床工作经验,现为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医事法律部主任。本团队由医师、律师及司法鉴定人等复合型人才组成,医师--负责医疗,律师--负责损害赔偿。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医事法律团队是由医疗律师、医学专家级司法鉴定人组成。凭借司法鉴定、医疗技术及法律专业三合一的专业优势,面向从事医疗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医事法律服务。章李律师自进入律师行业以来,处理大量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不同类型的人身损害纠纷,以及其他民事、经济合同等纠纷。章李律师对医疗纠纷、民商事纠纷有扎实的诉讼和非诉讼理论基础及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大量的当事人依法争取了*的权益。上海管道清洗http://3217.shop.liebi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