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经济导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山东近日印发通知提出:自2019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这也是自2005年以来,山东连续第15年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
据悉,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通知明确,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分别增加190元、180元、170元、160元。工亡职工配偶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8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8元。生活护理费,按《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有关确定,属羊的今年多大全省月人均增加13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