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位于湖北中部,素有“荆楚门户”之称。现辖京山市、沙洋县、钟祥市、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国土面积1.24万平方公里,人口300万。
荆门地处祖国的中部之中,素有荆楚门户之称,唐朝诗人王维曾在这里留下了楚塞三湘接,荆门九派通。江流天地外,山色有无中的历史名句。现辖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东宝区、掇刀区和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国土面积1.24万平方公里,人口300万。先后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等称号,被确定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被纳入国家老工业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关警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89号),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关警工作,经市人民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民警执法。依法查处、妨碍民警执行公务或者、故意、民警等违法犯为。建立涉警舆情快查快办机制,对事实民警的,要依法查处,切实民警正当的执法权益和执法权威。
(二)加强执法执勤安全防护。按照《单警装备配备标准(修订)》,为基层一线民警配齐配足武器警械、防护装备等执法执勤装备。加强警务实战技能训练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演练,经常性组织开展安全防护教育、安全知识,切实提高民警执法勤务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三)落实民警津补贴和分类管理政策。严格执行人民警衔津贴、值勤岗位津贴、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政策,重点向基层一线、艰苦、有毒有害、特殊岗位倾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落实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员职务套改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工作,以及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切实提高民警经济待遇。
(四)健全职业风险保障制度。落实《人民抚恤优待办法》和“三项补助金”(因公民警抚恤补助金、因工伤残民警康复补助金、因病致贫民警特困补助金)、因公负伤医疗费、人身意外保险、工伤保险等政策,探索建立补充医疗和大病救助制度。
(五)探索设立民警救助基金。成立荆门协会,探索设立荆门民警抚助基金,通过出资、社会捐助、民警互助等方式筹集资金,逐步扩大基金规模和抚助覆盖范围,提高抚助标准,为困难民警提供帮扶。
(六)实施健康干预。建立机关、医疗卫生机构联动机制,落实民警健康体检制度,每年组织民警开展一次健康体检,建立民警健康档案。实施民警健康管理,通过体能达标、休假疗养、治疗预防等措施提升民警身体素质。对年龄偏大、身患疾病、承担岗位职责任务有风险的,及时调整工作任务或岗位。
(七)加强心理。落实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利用网、秋天对应的五行微信群等新, 及时了解掌握民警心理状况,认真做好民警思想工作。借助社会力量,完善民警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站(中心)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民警心理训练、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从源头上提高民警心理素质。
(八)完善医疗救治机制。健全因公负伤民警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按照“先安排住院、后补办手续,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及时为因公负伤和患紧急重病民警提供救治。建立重大、疑难疾病治疗专家库,为民警医疗救治提供支持。为执行重大安保任务的民警和长期坚守基层一线、特殊岗位、艰苦边远地区的民警提供送医上门,诊疗保健等服务。
(九)科学配置使用警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专项编制内部挖潜和创新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央编办发〔2015〕8号),通过精简机关、下沉警力和调整机构、整合资源等途径,有效缓解基层一线警力不足等结构性矛盾。建立警力支援制度,在执行重大安保等任务时,抽调机关民警支援基层。新录用民警原则上安排在基层一线年。探索建立适应实战需求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警力随警情走的警力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要求,推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规范化、化,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作用。
(十)切实为基层减压减负。进一步明确110受理报警救助职责范围,细化常见警情处置流程和工作规范。推动建立“牵头、主导、多部门联动”的社会联动机制,实现110与服务热线、应急指挥中心、综合维稳等平台有效对接,强化联网运行,分流非警务报警求助。依法规范用警权限和程序,切实减少非警务活动。
(十一)民警及时休整。健全全市机关功模民警休养制度。根据安全工作任务和警力部署,研究制定民警轮流休整相关制度。对侦办重大案件、处置重大案件、执行重大安保任务、抢险救援以及长期执行侦察侦控任务的民警,必须科学合理安排调休。建立健全领导带头休假和落实年休假情况通报制度,将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与单位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挂钩。民警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年休假的,可按安排补休。
(十二)推进民警家属“团圆工程”。建立健全民警夫妻异地分居情况定期调查摸底机制,按照“立功受优先、双警家庭优先、基层一线优先、分居时间较长优先”和“公平、、公开”的原则,分期分批解决民警夫妻异地分居问题。优先解决因公、因公伤残和获得“二级英模”以上荣誉民警在异地机关工作的子女与家人团圆问题,切实解除民警后顾之忧。
(十三)改善民警工作生活。进一步加强基层“五小工程”建设,建好民警食堂、健身房、阅览室、浴室、洗衣房等基础设施,不断改进基层民警的工作生活条件。积极争取社会支持,为民警购房、购车等提供帮助。
(十四)提供助学就业支持。建立健全机关、教育部门沟通机制,为民警子女入托、上学创造条件。建立健全机关、人社部门联动机制,为有需求的民警家属提供就业服务。
(十五)掌握因公民警家属、因公伤残民警生活现状。认真开展因公民警家属和因公伤残民警调查摸底,实行“一户一档”,掌握其生活现状,明确帮扶责任,经常性开展走访慰问,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十六)加强因公民警家属、因公伤残民警抚恤优待。落实《人民抚恤优待办法》有关,比照因公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对符合享受遗属生活补助条件的因公民警遗属,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对获得荣誉称号和立功受因公民警,按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建立一级至四级伤残民警委托医疗机构康复护理机制,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相关政策落实。
(十七)落实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烈士、一二级英模子女,志愿从事工作的,争取推荐保送至院校学习深造。落实《人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政策》,确保烈士、因公人民、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时享受教育优待政策。
(十八)加强民警职业礼仪建设。落实《机关人民荣誉仪式规范》,在民警入警、授衔、晋职、受、退休等职业生涯重要节点,举办简朴庄重仪式,增强民警职业自豪感、神圣感。建立从警纪念制度,对从警达到一定年限的民警颁发从警纪念证章。在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缅怀英烈、慰问英烈家属、学习英烈事迹活动,大力英烈奉献。
(十九)大力英模。结合“三八”“五一”“五四”“七一”等节日,大力宣传机关模范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突出基层实战单位和民警,大力培育和选树一批在维稳处突、破案攻坚、治安防控、专项行动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在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日,组织缅怀英烈、慰问英烈家属、学习英烈事迹活动,大力英烈奉献。
(二十)积极推进文化建设。围绕“美、行为美、形象美”的创建目标,着力打造“美丽警营”“文化警营”。积极推动基层所队警营和文化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文化凝聚警心、激励斗志的积极作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营造民警“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的良好氛围。组织创作一批反映基层一线民警真实生活的文艺作品,培育民警核心价值观,涵养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