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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残鉴定费由车主承担合理吗?
  •   最近奶爸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理赔,伤者是奶爸的朋友,因为伤者的理赔不顺,最后找到了奶爸,想委托奶爸和保险公司、车主协商处理理赔。

      案件处理快结束了,其中有一个伤残鉴定费用保险公司明确说明是不承担,让车主承担,奶爸认为这个不合理。

      【合理费用的承担】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也没有明确关于鉴定费用,是保险公司免责的约定,只是采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身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其他各种间接损失”等措施来扩大自身免责范围。

      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保险公司未履行提示、明确说明义务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同时,又依据该法第三十条,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因此,应认定“其他相关费用”不包括鉴定费用。

      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自身的利益,明确和责任,使理赔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肇梦见钱被盗事者的违法行为有关系。

      但肇事者已在保险公司投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将风险已经给保险公司,并且鉴定费用系人因本次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损失,属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赔偿的范围,而且虽然人进行鉴定是为了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但是这种责任是由于肇事者的行为引起的,人的伤残是与加害人的行为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应该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

      奶爸认为这个费用应该是由保险公司,也就是保险人承担;而保险公司不应该把这个费用给车主,也就是被保险人。所以奶爸认为保险公司做的不正确,你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