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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残疾人康复救助流程
  •   依据《中华人民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四十八条,制定贫困残疾人辅具适配服流程:

      一、提供资料:残疾证原件及第1、2页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低、特困证、建档立卡证明(提供一项即可)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残疾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县残联申请并填写辅具适配申请表,审核无误后由各县区残联备案统一配置,发放。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流程:

      一、提供资料: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的县级残联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申请时网上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 表。

      二、办理流程:县残联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一次办好”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代理人)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根据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制定本流程。

      二、办理流程:县残联根据动态更新系统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依托基本康复服务定点机构,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残疾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根据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 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制定本流程。

      一、提供资料: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的县级残联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申请时网上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

      二、办理流程:县残联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一次办好”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代理人)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