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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助力医械创新河南明确Ⅱ类创新医疗器械界定审查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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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5日,河南省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发布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界定审查工作程序的公告》(2021年第69号),并自2021年7月15日起执行。

      本程序适用于河南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界定审查工作(以下简称“创新医疗器械界定审查”),并将由河南省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以下简称“省局器械注册处”)负责河南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界定的管理。

      河南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以下简称“省审评查验中心”)设立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新审查办公室”),负责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界定审查工作,对已受理的创新医疗器械界定审查申请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如申请产品未列入《分类目录》及相关分类界定文件,其管理属性存疑的,申请资料应提供申请界定产品的分类界定文件。

      《程序》,创新审查办公室收到创新医疗器械界定审查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对符合本程序申报资料要求的予以受理;30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查意见,并及时告知申请人界定审查结果。其中,补充资料、处理时间不计算在内。

      (六)前次审查意见已明确指出产品不属于创新医疗器械的理由,再次申请时产品相关内容未发生改变的;

      对于界定为创新医疗器械的,申请人应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法律法规要求申报注册,进入快速审评审批绿色通道。

      界定审查结果告知后5年内,未申报注册的创新医疗器械,不再享受创新医疗器械的有关政策。申请人可按照本程序重新申请创新医疗器械界定审查。

      对于告知内容有的,申请人可以向创新审查办公室提交书面意见并说由。创新审查办公室对相关意见进行研究,出具最终界定审查意见,报省局器械注册处核准。

      此外,界定审查期间与申报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预期用途等相同的其他申报产品,仍按本程序执行。

      其次,产品研发过程中主要工作原理或者作用机理发生变化的、涉及仿制国外进口产品,填补国内同类产品空白的、发生重大变化的创新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程序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