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解决失业人员医疗保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告,于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5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对《通知》以及其中涉及的公平竞争、廉洁性方面的意见。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解决失业人员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妥善解决在本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在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能及时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已足额缴纳其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上月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可按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二、失业人员未足额缴纳其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上月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可申请由个人缴纳一个月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可享受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办法和缴费标准按照以下执行:
(二)由个人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的月度缴费标准按照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执行,缴费基数及缴费率对应的月份为其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上月。
三、失业人员申请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凭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材料,到所属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核定手续后,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手续,税务部门将缴费到账信息及时传输给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期限从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至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6个月内。对通过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能够办理的,失业人员无需提交材料。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2015年7月1日至本通知实施前已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在2021年×月×日前(文件印发之日起半年内)按照本通知缴费,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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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欲女经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解决失业人员医疗保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告,于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5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对《通知》以及其中涉及的公平竞争、廉洁性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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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及其解读。6月2日,针对“取消个人(家庭)账户”政策,发布《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政策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