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信息公开。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对于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信息、咨询及渠道等应公开的招生复试录取信息,严格按照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在学院网站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开,并做好对所息的审核和解释说明工作。
4.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等行为,不得提前主动与考生进行联系、泄露复试内容和成绩,不得对考生作任何承诺,要切实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视违规情节的程度给予行政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如有考生提出疑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组织复试工作的“二级学院(系、医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对复试面试工作进行复核。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二级学院(系、医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的复核结果,如争议较大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是否对提出疑义的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如果考生达不到上述文件的体检标准要求,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注册学籍的,取消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