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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扬州瘦西湖旅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医药养生保健示范项目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公司报送的《中医药养生保健示范项目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据《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于2015年在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烈士陵园北侧、唐子城护城河西侧地块投资建成中医药养生保健示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扬州合怡酒店项目和国医养生院项目,总建筑面积8036.97平方米。项目属于“未批先建”,已于2018年9月30日被我局立案处罚。

      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卓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仅从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须引以为戒,切实履行承诺,在今后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保律、法规,认真完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以新带老”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本项目排水管网,本项目营运期各类生活废水、餐饮废水等分别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汤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国医养生院项目仅为中医诊疗,不产生医疗废水。

      (二)项目营运期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建设任何燃煤设施。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应要求后,经专用烟道集中排放。

      (三)合理设置营运期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

      (四)及时清运营运期各类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国医养生院项目产生的医疗固体废弃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本项目属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二级管控区域,从事不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的开发建设活动。

      三、你公司应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相关,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四、本项目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环保部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验收。请扬州市监察支队负责现场监管。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影响报告表分别送扬州市监察支队、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安环局,并按接受各级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维塔斯发律师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