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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说法:医疗事故鉴定应社会化
  •   值得深思的是,举刀砍人的书画家王宝洺在之前,曾试图以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医患纠纷,然而直至惨案发生,曾被他所指望的法律也没有给他一个答复。

      中医药大学客座教授、卫生法专家卓小勤认为,医患冲突难以在短期内缓解,在于整个制度都不利于医患和谐。

      “医患冲突在哪个社会都很常见,解决还是要靠。”市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邹义认为,畅通的法律渠道、的司法系统、透明可监督的司法执行至关重要。与此相同步,也需要有对患者和医生的配套保险机制。

      “此案是医患双方互动失败的结果。”邹义认为,在整个医疗合同关系中,若属于医院和医生的和责任,患者应当通过正当途径依法追究责任,“亲自执法”实属违法。

      不过,王宝洺不是没有寻求过正当的司决途径。但在法院开庭之后,案件的是“无期限休庭”,三年等待无果之后,“血偿”的血案发生。

      邹义判断,此案审而未决可能是在技术鉴定花费时间过久,因为按照民事诉讼法,鉴定时间不计入诉讼审理期间。

      “这种医疗官司久拖不决在司法实务中太普遍了。”市律师协会医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京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祝永根说,他所经手的医患纠纷案件,最快结案的也要半年多时间,手头一个在天津的案子,已经打了两年多,至今尚未结案。

      “一个医疗纠纷的案子,从法院决定鉴定到鉴定机构开始鉴定,期间最快也要4-5个月。”祝永根介绍,目前法院和鉴定机构之间的衔接存在严重问题,办案效率普遍低下。为此,他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医患纠纷的司决效率。

      此外,发生医患纠纷之后,个别医院利用职务之便,补正、涂改、医疗记录,也是患者的一题。并且一旦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负责鉴定的人员往往是医疗界人士,跟医院关系密切,自身的中立性很难,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往往偏向医院。

      邹义,应该彻底解决由医疗主管部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医疗事故鉴定社会化,且医疗事故纠纷的相关法律应该更加明确具体。

      此外,鉴于医疗手术的风险性,邹义认为应建立马谡败给对患者和医生的配套保险机制,患者和医院都购买包括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技术保险。目前国内在医疗事故保险这块保险指导意见、范本和险种存在缺失,应当及时完善相应的保险政策。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包括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后,应当及时引入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有利于及时化解纠纷,舒缓情绪。

      以医政管理而言,由于卫生行政部门既要经营医院又要管理医院,既要当医院“父母官”又要行使医政管理职能,免不了要站在医院和医务人员的立场上说话,一旦发生医患冲突,卫生行政部门和医师协会总要站出来为医院和医师说话。反过来,却很少替病人说话。

      卓小勤指出,如果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地来处理医疗纠纷,不能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处理问题,那么只能加剧医患矛盾和冲突。